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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摩托车牌被骗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7月16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近年来,京牌摩托车管理及使用存在“车户分离”“非法解除限速”等问题,京A号段牌照因稀缺易衍生诈骗犯罪。
据通报,近年来,与摩托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北京市交管部门已查处上万起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法院审理的涉及摩托车的刑事、民事诉讼也有近千件。
其中,摩托车管理及使用存在“车户分离”“非法解除限速”等问题,因购买车牌被骗引发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
摩托车登记“车户分离”导致事故后难追责
目前,北京市摩托车号牌分为京A、京B、京C三个号段,其中京B号段摩托车占绝大多数。京B号段注册登记主体分为两类,一类登记在个人名下,即具有城六区以外各区户籍的居民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登记上牌;另一类则登记在公司名下,一些经销商在城六区以外各区注册成立公司,部分城六区户籍居民便通过将车辆挂靠登记在公司名下的形式为车辆登记上牌,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京B牌照行驶本上记载的信息为公司信息,而并非摩托车实际驾驶人信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给事故追责带来极大难度。
在一起案件中,宁某的小客车与一摩托车相撞,两车均受损。发生事故后,摩托车驾驶员弃车离开现场,无法查找该人。宁某支出车辆维修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宁某又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摩托车的登记所有权人某公司告上法庭,但某公司未能就其与摩托车实际驾驶人的关系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摩托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逃逸且暂未找到,且某公司对于肇事摩托车的管理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某公司赔偿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及利息损失。
电动自行车“非法解除限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9年4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技术参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00W。
通报称,在实践中,部分外卖、快递从业人员以及少数电动车“发烧友”,为了追求更快行驶速度,通过非法改装的方式解除车辆出厂自带的限速设置,改装后的速度甚至可以达到80公里/小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此类车辆通过鉴定一般会被认定属于机动车,需按照相应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但往往其并未购买相应的机动车保险,给交通事故赔偿带来阻碍。
在一起案件中,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孙某醉酒后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摩托车撞倒了同向而行的胡某,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造成胡某因未及时抢救死亡。几天后,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警方鉴定属于机动车,胡某家人随后就民事赔偿部分将孙某及孙某所在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经调查发现,肇事车辆为孙某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未进行车辆登记,也没有车险。法院认为,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某快递公司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可以获取利益,应对该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应严格审查快递车辆有无购买保险、快递车辆驾驶人有无驾驶资格等,快递公司对其用于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负有投保义务,在明知肇事机动车无法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仍准许其雇员使用该车辆从事快递运输,客观上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危险性,故快递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胡某家人各类费用近197万元,判处某快递公司赔偿胡某家人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孙某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京A号段摩托牌照成“稀缺资源”衍生犯罪
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北京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相比之下,京A号牌摩托车具有一定的路权优势,但京A号牌早已于多年前停止注册登记,数量少、行驶区域大,使得京A号牌摩托车成为“稀缺资源”,部分不法分子也动起了京A号牌的“歪脑筋”。
在一起案件中,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有京A牌照指标的兆某,程某向兆某交付费用12万元,想要办理京A牌照,但事实上“京A牌照指标”为兆某虚构,程某知道后想要退款遭到兆某拒绝。于是,程某将兆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兆某退赔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基于此,法官建议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摩托车登记管理规则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填补摩托车交通事故管理的漏洞,采用分类管理等方法规范“车户分离”现象,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解除限速等非法改装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另一方面,注重引导摩托车驾驶员提升安全驾驶意识,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率,避免因违法驾驶摩托车为自身及他人带来人身及财产损失,做到平安出行。